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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钢三包条件

 三包条件是神钢提供给所有客户的唯一的保修条件,并能代替其它书面的或暗示的(包括任何以商业销售性和适用性为目的的)任何三包条件。

神钢特此保证遵守下列条件和规定,保证每台新机器在材质和工艺方面都没有缺陷。
1).三包期(2009年9月1日前后销售的神钢挖掘机分开计算)
2009年9月1日起销售的并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有神钢挖掘机三包期:向液压挖掘机的第一使用者交货之日起12(拾贰)个月为质量保证期限。
2009年9月1日以前销售的并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神钢挖掘机三包期:除SK35、SK55以外的机型为向液压挖掘机的第一使用者交货之日起12个月或者以机器开始运转计算使用时间到2000小时(以最先到达的一个时限)为保证期限;SK35、SK55机型为向液压挖掘机的第一使用者交货之日起12个月或者以机器开始运转计算使用时间到1500小时(以最先到达的一个时限)为保证期限;
2). 责任范围
符合以下事项时,成都神钢集团不实行保证。
(1)易损消耗件(电瓶、橡胶制品、发动机喷射泵偶件、缸筒、活塞、活塞环、缸垫、V型皮带、斗齿、斗靴、履带板、销轴、轴套、电线、灯、保险丝、各类滤芯、油料、油嘴、润滑脂、防冻液等)。
(2)在《神钢液压挖掘机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禁止的超能力状态下的驾驶误用或其它不适当使用。
(3)事故、不可抗拒力的损坏或人为的损坏。
(4)不当存放。
(5)使用了神钢未认定的零配件以及非神钢指定的油料或润滑脂。
(6)未经神钢同意,用户自行改装、设置、调整及修理造成的损坏。
(7)其他与材质和制造无直接关系的情况。
神钢只负责修理或替换“保修范围”内的部件。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况,神钢都不对任何伤害、损失、损坏或费用负责,无论是直接的或者间接产生的,包括使用损失、收入损失、利润损失或生产损失、增加的操作成本或材料的损耗或损坏。
3).变更
神钢保留在任何时候对其机器进行变更或修改的权利,只要设计者和制造工艺部门认为这样做能够提高机器性能和效率。
神钢不负责对已经销售的机器进行变更或修改。
神钢不承担关于产品的其他义务或职责,也不授权让任何职员或代表以任何方式来变更或延伸这种保修条件或许可任何其他保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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